關于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的相關思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江蘇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依法組織編報水土保持方案,生產建設單位可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那么我們來看看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的主要內容
調查和勘測、項目水土保持評價(涉及選址、工程項目建設方案和布局、施工方法)、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及防治分區、水土流失預測、水土保持措施布設(應注重表土資源保護、施工期防護、施工組織設計、植物措施布設、水土保持監測)、表土保護措施、攔渣措施、截排水措施、降水蓄滲措施等等。
大家可以看到其實這方案與規劃建設的詳細還是有很多密切的關聯,特別是現在其實只提出了概念,但還做得不是很好的的熟土保護、海綿城市,完全可以將幾個工作關聯起來落到實處,特別是可以通過一些成熟可操作的降水蓄滲工程結合市政綠化來做一些具體的工作。
文件規定:為避免水土保持方案造成設計方案調整,也可提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批準后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其實做這個水土保持方案還是需要有現場調查,甚至地勘,總平面圖等,建議在規劃設計方案甚至施工圖設計階段同步進行,而為了降低建設單位壓力,可以請建筑設計單位一并編制。